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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父母“房子住到终老”却反悔 老人将儿子诉至法庭

2024-07-11 11:53:32 来源:江南晚报

  父母和儿子口头约定,将老房的售卖款赠与儿子,父母居住在儿子名下的房屋中直至终老。谁知几年后,儿子想卖掉这套房屋,老人还能继续在这套房屋里居住吗?近日,梁溪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老李和妻子老林婚后生育一子小李和一女小玲。老李和老林原本有一套位于6楼的楼梯房。考虑到父母年过七旬,腿脚不方便,小李和妻子提议老两口搬到位于2楼的房屋内居住,这套房屋是在小李夫妻名下。他们表示:“爸妈放心,这套房屋你们可以一直住下去。”

  2014年6月,老李和老林搬到2楼房屋内,并将自己6楼的房屋出租,租金交给小李。三年后,房价上涨,在小李的劝说下,老夫妻决定把6楼的房子卖掉,最终成交价为49万元。老李把房款全部给了儿子小李,小李也口头承诺自己的父母可以在2楼那套房屋内居住,直至终老。

  不料,老李在2018年生病去世,老林则表示愿意自己一人居住,不愿与儿女同住。此后,小李以照顾母亲为由,多次提出要母亲和自己一起居住,并称想卖掉2楼的房屋,均被老林拒绝。

  2020年,老林不小心摔伤住院,出院后因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遂决定住到女儿小玲家。老林伤愈回家后,发现房门门锁竟被儿子注了胶水,她进不去了。“当初说好我可以一直住在这里,儿子现在这样做让人心寒。”老林认为小李想卖房,此举是向自己施压,但她哪儿都不想去,于是决定和小李对簿公堂。

  在庭审中,小李表示2楼的房屋已经老旧,下水道维修过多次,母亲年事已高,偶尔还会忘关煤气、忘带钥匙,他认为母亲不适合一人居住。关于房屋居住权的问题,小李提出,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他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房屋出售。

  经法院查明,2020年6月,小李曾起草了一份关于赡养母亲的协议,发送给小玲,其中说明“父母亲与兄妹俩讲明,6楼的售房款归儿子所有,父母亲则继续居住在2楼房屋内直至终老……”庭审中,小李陈述,因双方对于是否公开母亲的存款情况有异议,故该协议未被签署。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根据上述协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小李承诺赡养两位老人,老两口在享有2楼房屋居住权的前提下将6楼的售房款赠与小李。现在小李已取得售房款,应当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依承诺给予林某在2楼房屋内居住使用的权利。最后,法院判决老林对2楼房屋享有居住权,小李应配合老林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居住权登记手续。小李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上述案件中,可以认定李某一家就售房款的归属及老两口的居住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已按照口头协议进行履行。”承办法官解释道,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老林依照双方的协议,取得了2楼房屋的居住权,要求依法办理居住权证,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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